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号)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7〕95号)精神,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自2017年起多次组织有关企业支持高校共同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。为规范和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,推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,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:
1.申请签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协议/合同。
①协议/合同金额在5万元(不含5万)以下的项目。老师至少于申报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,将合作企业已盖好合同章的合作协议纸质版(一式五份,其中学校合同份数为三份)送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18室加盖学校合同章。
②合同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。老师至少于申报截止日期前8个工作日,将合作协议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,并与负责老师确认;同时将合作企业已盖好合同章的合作协议纸质版(一式五份,其中学校合同份数为三份)送至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18室。
2.其中校方代表(负责人或授权人)签名处请留白,由教务处统一办理签名事宜。
3.增值税税率:我校被税局核定为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,增值税税率核定为3%。
4.校外教学类项目(包含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)如有经费到账,请老师携认领单据、经费预算表(附件,填写本次到账金额、负责人签字)至大学城行政楼318室办理认领手续。
联系人:潘晓梦 联系电话:39322770 教研科邮箱:jyk@gdut.edu.cn 地址:大学城校区行政楼318办公室
附件:经费预算说明表.xls